2015年4月28日 星期二

校長是學校領航人?

        這句話常常聽到,有時在教育部長官致詞勉勵校長們,有時從學校老師口裡說出。
        領航人,代表由這個人帶著大家往某個方向前進。
        這時可以分解成兩個動作,
第一動,定向定位:向大家宣布我們要前進的方向與目的;
第二動,帶領陪伴:帶著大家往該目的地前進。

        就拿旅行比喻,一群人在出發前要先討論決定去哪裡,決定要去台北了,就不宜在中途發牢騷說屏東比較好,而是要群策群力如何讓台北這趟旅程更順暢。
        如果中途要改方向也不是不行,但因為是推翻早先的決定,所以理由必須更充分,並且大家要有共識改弦易轍。
        走一半才變更,當然成本增加,但若是真的發現前途無亮,該改也得改。但這是誰說了算?當然是大家的共識,或者成員完全信任帶隊者,無異議服從(這在當今校園幾乎不可能)。
        定於一尊的領導早已回不去了,校長一人說了算,是天方夜譚,官大學問大也極其危險。更何況,目前校長任期一任四年,頂多兩任八年,早已非早年一任十幾年、甚至更久,可以相比擬。若校務重大決策仍像傳統繫於一人之見,換一個校長就換一套,學校的發展將喪失永續累積。
        更精準地說,前述的"第一動":定向定位,是誰訂的向?誰訂的位?個人認為,以學校來說,校長責無旁貸,要跳出來徵詢大家的意見,主持共識會議,凝聚共識決的目標。關鍵是「what」:我們決定想要甚麼、想去哪裡。
       "第一動"扎實穩固了,"第二動"才能跟著開始,大家發揮創意「如何到達」、「如何讓旅程更多采多姿」。關鍵在「如何」,是執行的創意與毅力。
        關鍵是,第一動不紮實,第二動也拖不動。

校長還是學校領航人,沒有疑義。
只是經過前面的解析,領航的定義或許更清楚,
也較貼近永續與民主的理念。

        即使是眾人的共識決策,最後校長要總其成,一肩挑,這是一開始選擇這個職務時要有的認識與認份,沒啥好抱怨的。
        這是責任政治。但有責有權、權責相符,也是成事所必需的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